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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工作,幸福生活!关于职业病您了解多少?

时间:2020-04-26 11:45:13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“看见错别字儿就想改,没辙,职业病啊。”

“职业病了,家里不和医院一样消毒,就浑身不自在。”

“天天对着电脑,颈椎不舒服,都成职业病了。”

这场景是不是很熟悉?工作生活中,我们总是能听见许多关于“职业病”的言论,但绝大多数认知都是错误的。就拿上述三种言论来说,前两种都是职业习惯,最后的颈椎病只是属于职业性疾病,目前并未被纳入“法定职业病”范畴。

法定职业病和职业性疾病的区别在于是否得到法律确认。一般来说,只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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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,今年的主题是“职业健康保护,我行动”。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,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,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。

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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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(国卫疾控发〔2013〕48号)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,具体分类如下:

   1、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,尘肺13种,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;

   2、职业性皮肤病,9种;

   3、职业性眼病,3种;

   4、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,4种;

   5、职业性化学中毒,60种;

   6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,7种;

   7、职业性放射性,11种;

   8、职业性传染病,5种;

   9、职业性肿瘤,11种;

   10、其他职业病,3种。

 

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?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:

1、必须有劳动关系,患病者应是企业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;

2、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;

3、必须是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;

4、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。

 

劳动者如何预防职业病?

1、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;

2、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;

3、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,如防尘口罩、防噪声耳塞等;

4、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,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;

5、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,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;

6、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,或通过媒体、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,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。

 

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循环化工园区医院2005年获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,是河北省首批获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之一,并同时具有健康体检,食品、药品从业人员检查以及驾驶员体检资质。

体检科技术力量雄厚,医护人员均来自临床一线,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。参与职业健康体检的医护人员均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的专项考核,总检工作由高级职称医师担任,能及时发现体检的相关问题,及时给予就医指导。

科室配备了欧姆龙全自动血压仪、福田十二导心电图机,西门子彩色超声仪、奥林巴斯电子胃镜、肠镜、十二指肠镜、西门子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, 希斯美康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,罗氏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(用于肿瘤标志物检测),配有日本富士DR、64排128层飞利浦CT等一批先进设备,同时拥有省市级优秀实验室,检查数据准确、清晰、透明。

2020年新建体检大楼即将启用,将为广大受检者带来全新体验。

 

咨询电话:680185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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